水利部关于2020年4月1日—2020年4月30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的公告

【字体:      】     打印     2020-05-15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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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水土保持法、行政许可法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经技术审查,2020年4月1日-2020年4月30日我部对5个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5月15日-2020年6月14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10-63208000(水利部行政审批受理中心)
传  真:010-63206007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
邮  编:100053

序号 文件名称 技术评审意见 水土保持方案
1

国核廉江核电项目(一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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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国石化龙口液化天然气(LNG)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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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重庆市云阳县向阳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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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湖南省宜章县莽山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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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西藏昂曲宗通卡水利枢纽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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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林田苗    责编: 季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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