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水电工作信息2015年第8期
陕西省提高农村水电上网电价
为鼓励清洁能源发展,促进节能减排,陕西省物价局日前印发《关于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的通知》(陕价商发〔2015〕37号),从4月20日起,农村水电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01-0.02元。
这次电价调整,针对全省投产年份以及总装机容量不同的电站实行差别调整。其中,总装机2.5万千瓦及以上的水电机组,在1991年5月1日前投产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01元;在1991年5月1日至2006年9月1日前投产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015元;在2006年9月1日以后投产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02元;其他小水电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015元。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所属趸售县水电上网电价和水电站富裕上网电量送陕西电网的,也按以上规定执行。
提高上网电价,将有效改善农村水电经营条件,促进水能资源科学利用,推动农村水电良性可持续发展,为山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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