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水电工作信息2015年第12期
河北省中小河流水能资源开发规划获省政府批准
近日,河北省政府批准了《河北省中小河流水能资源开发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并于9月11日由省水利厅印发实施。该规划是全国布置开展中小河流水能资源规划工作以来,首个经流域机构审查、省政府批复的全省规划。
按照河北省委、省政府发布的《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冀发[2013]23号)精神和水利部关于开展中小河流水能资源开发规划工作的要求,2013年11月,河北省水利厅启动中小河流水能资源开发规划编制工作,历经一年多时间,2015年6月12日,规划经海河水利委员会技术审查通过并报省政府,8月24日,省政府批复《规划》并正式实施。
该规划是河北省第一部省级水能资源开发利用专业规划,充分考虑了与社会发展规划、防洪规划、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的协调一致。规划提出了2025年前全省农村水电新增和技改装机容量20万千瓦的目标,制定了生态环境保护的对策措施,对现有老旧电站提出了更新改造建议,充分考虑与已建水电站上下游、左右岸的有序衔接,结合水能资源条件、地方区域经济发展、电力需求、建设积极性等因素,对近期、远期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进行了规划安排,为全省农村水能资源的科学可持续开发利用提供了重要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