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农田水利设施股权量化改革 促进受益主体公平受益

【字体:      】     打印     2017-06-02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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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各地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大力推进农田水利改革创新。特别是2016年1月召开全国农田水利改革现场会后,各地加大多元投入机制、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管护机制创新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等改革力度,大胆探索、开拓创新,涌现出不少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为全国农田水利改革发展注入新鲜活力。贵州平坝、四川恩阳、浙江德清和河北兴隆等地的农田水利设施产权量化改革实践丰富了“两证”的内涵,拓展了“两证”的功效,让受益主体更多地分享到了改革的红利。

  一、贵州平坝推进农田水利“三权”促“三变”

  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以飞虎山生态农业观光园为示范,通过“三权”促“三变”改革盘活水利资产。一是确权。园区内的23处小型水利工程所有权全部确权给所在地村委会。二是赋权。村委会将小型水利工程使用权赋予园区成立的飞虎山专业合作社,园区新增滴灌、喷灌高效节水灌溉面积4050亩,由合作社下设的用水户协会进行经营管理和养护,核定提水灌溉水价80元/亩˙年、自流灌溉水价40元/亩˙年。三是活权。通过资产评估,将23处工程资产407万元折算为40股由村委会代表村民入股到飞虎山专业合作社,在每年保底分红0.8万元的基础上,合作社再提取净利润的1%给村集体作为盈利分红,其中40%作为村集体水利建设基金,20%用于村民分红,10%用于帮扶贫困人口,实现了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

  二、四川恩阳改革活水,吸引社会资本投入

  四川省恩阳区舞凤乡通过实施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吸引社会资金4300余万元,新建小型水库4座,整治山坪塘15口,新建标准化囤水田3100亩。一是确权颁证明主体。舞凤乡将改革前建设的山坪塘、石河堰等农田水利工程产权人明确为村委会或村民小组,并以区人民政府名义向工程所有人颁发了产权证书;明确改革后投资人建设的水利工程,产权属于投资方所有。二是量化资产定收益。舞凤乡在确权颁证时就依据蓄水工程的蓄水量、坝高、坝长等因素,确定了工程的价值并登记入产权证。工程使用权流转后,流转使用人以每年每方水4分钱的标准按照产权证载明的蓄水量向产权人支付使用权流转费,同时产权人以山坪塘评估价537万元投入农业公司并参与公司年底分红。新建水利工程占用土地,农业公司除每年按照水田400斤、旱地300斤黄谷向土地承包人支付费用外,土地承包人还以水田1万元、旱地0.8万元每亩的标准作为股本金,占有工程股份、参与公司分红。三是依水兴水建产业。引进的天香地权农业投资公司通过流转农田水利工程使用权和投资新建水库、高标准囤水田,解决了亩均效益可达2万元的3000亩水蛭养殖、有机蔬菜、水果的产业发展用水,还依托水面发展生态水产养殖和乡村旅游业。

  三、浙江德清积极构建农田水利工程新型产权制度

  浙江省德清县以发“两证”(所有权证、经营权流转证)、建“一市”(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为抓手,做好“确权、赋权、活权”文章,加快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一是精准确权。对已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确权颁证,落实产权主体,实行“六统一”,即统一设施调查要求、统一确权基本原则、统一设施图纸标准、统一权属审核程序、统一权属公示方式、统一所有权证格式,实现了确权颁证全覆盖。二是有效赋权。通过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将4.96亿元农田水利设施经营性资产与其他经营性集体资产同步量化股权,赋予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份权和收益分配权,人均新增股权1786元。三是充分活权。规范流转交易,核发经营权流转证,通过租赁、承包、股份合作、委托管理等经营管理形式,让社会资本参与农田水利设施经营管理。在县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中心、镇(街道)分中心,实行产权流转交易和确权登记颁证“一站式”服务。全县已完成山塘、水库经营权流转交易29宗,交易额7600万元,核发农田水利设施经营权流转证29本。下渚湖街道和睦村利用农田水利设施所有权从农商银行抵押贷款20万元。

  四、河北兴隆探索农田水利设施股份合作模式

  河北省兴隆县大碌洞合作社探索以农田水利设施股份合作为载体,提高社员收益的有效途径。一是资产变股权。将合作社范围内机井、塘坝、水利管道等水利设施资产600.21万元入股,折合资金均分注入117户成员出资股份中,使单户社员出资额达到5.14万元。二是建立按股分配收益机制。在保证社员享受日常用水服务的基础上,建立了合作社盈余返还、股份分红等利益分配机制,同时提取一定盈余公积金作为合作社发展基金。三是以合作社为支点,不断延伸涉水产业链条。抓好合作社经营管理,依托合作社充分利用水利设施发展林下经济、果品采摘、生态休闲旅游,实现了立体化、全域化种植,启动了果品冷藏库和农家游服务中心项目,促进了社员增收。

作者:    责编: 瑶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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