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试行)》印发施行

【字体:      】     打印     2018-09-18 17:01     来源:水利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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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讯 近日,重庆市政府正式印发施行《重庆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试行)》(渝府发〔2018〕42号)(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五章三十六条,对节约用水工作原则和体制、节约用水管理、节水措施、非常规水源利用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办法》的施行标志着重庆市在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上又向前迈进了重要一步,对实现重庆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行政区域年度用水实行总量控制管理 

  《办法》明确规定,重庆市各级政府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根据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制定年度用水计划,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年度用水实行总量控制管理。本行政区域的年度用水计划不得超过经批准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 

  同时,《办法》要求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以下统称用水单位)实行计划用水管理。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用水单位,应当在每年12月31日前提出下一年度的用水计划建议,相关部门则根据用水定额、用水单位的用水计划,于每年1月31日前下达用水单位的本年度用水计划。 

  二、乡镇生活用水将逐步实行阶梯水价制度 

  目前,重庆市主城区已经全面实行阶梯水价制度,《办法》规定,重庆市乡镇居民生活用水也将实行阶梯水价,将进一步增强居民的节水意识,提高水资源利用水平。 

  同时,《办法》规定,对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制度。《办法》实施后,对于非居民用户用水也将设置用水定额和用水计划,一旦非居民用户用水超过定额或计划,将实行累进加价制度,通过有效发挥价格机制在水资源配置中的调节作用,提高非居民用户节水意识,引导非居民用户,特别是高耗水行业和用水大户节水,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 

  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 

  污水、雨水、苦咸水——这些人们眼中的“废水”被称为非常规水资源。《办法》第二十九条便明确规定,全市各级政府应当将非常规水资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从而使有限的水资源发挥出更大的效用。 

  《办法》规定,市政用水以及生态景观用水应当优先使用非常规水源;城市建设应当配套建设雨水滞留渗透、收集利用等设施;城镇新区建设、旧城改造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应当配套建设雨水利用和再生水利用设施。通过这些办法促进非常规水源的开发利用。 

作者:    责编: 李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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