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顺利通过验收

【字体:      】     打印     2018-11-12 13:57     来源:水利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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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讯 近日,湖北省水利厅在武汉组织召开湖北省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座谈暨试点验收会。会议听取了试点工作总体情况和技术评估意见的汇报,查阅了相关文件资料。会议认为,13个省级试点建设保障措施有效、布局合理、创新特色突出、成效显著、示范带动作用明显,较好地完成了试点期工作任务,基本实现了试点期建设目标,同意通过验收。

  2014年,湖北省水利厅确定了十堰市郧阳区、郧西县、竹溪县,宜昌市宜都市、长阳县,荆州市洪湖市,荆门市东宝区、钟祥市,黄冈市黄州区,咸宁市咸安区、通城县,恩施州恩施市、天门市等13个基础条件较好、代表性和典型性较强的县(市、区)开展全省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试点期为三年(2015—2017年),旨在通过试点先行先试,积极探索湖北水生态文明建设模式,取得经验并加以推广。近三年来,各试点县(市、区)高度重视水生态文明建设,分别成立了以县(市、区)领导为组长的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领导小组,建立了一系列水生态文明建设相关规章制度,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通过统筹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节水型社会建设、水环境保护与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保护及修复、水文化体系构建、水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创新等,有效引导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水生态文明建设,有力改善了城乡水生态环境,实现了良好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三年试点期间,13个试点县(市、区)共完成791项建设任务,累计完成总投资443.63亿元,超额完成计划。13个试点县(市、区)共确立253项考核指标,其中全部达到或优于目标值251项,完成率99.2%。

  13个试点县(市、区)结合区域自然地理条件和水资源特点,在河湖生态水网构建、水生态修复与治理、节水型社会建设、退渔退垸还湖、水资源及水流产权确权、生态农业和文明乡村、特色水文化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形成了不同地域、各具特色的多元化生态治水模式。这些在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中探索形成的管理模式、治理思路和技术方法取得了显著成效,在全省具有较好的借鉴与推广价值。

  会议指出,各试点县(市、区)要以此次验收为新的起点,进一步做好试点经验总结和宣传推广,巩固提升试点成效,建立健全水生态文明建设长效推进机制,全面落实节水优先,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努力打造水生态文明建设的升级版,营造水清、岸绿、河畅、景美的水生态环境。

作者:    责编: 李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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