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3月28日起施行
本站讯 3月28日,广东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布了最新修订的《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即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防汛防旱防风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以属地管理为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由同级应急管理部门承担,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汛防旱防风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工作,条例还明确了其他成员单位的职责与分工等。
扫一扫在手机端打开当前页面
本站讯 3月28日,广东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布了最新修订的《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即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防汛防旱防风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以属地管理为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由同级应急管理部门承担,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汛防旱防风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工作,条例还明确了其他成员单位的职责与分工等。
京ICP备1401055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版权所有 主办:水利部办公厅 承办:水利部信息中心
水利部总机:010-63202114 网站联系电话:010-63202558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bm20000001 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040号 投稿信箱:webmaster@mwr.gov.cn
水利部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