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通过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

【字体:      】     打印     2019-07-19 17:59     来源:水利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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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讯 近日,宁波市通过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复查组认为宁波市节水亮点突出,建立了优质节水模式,突出了再生水利用新渠道,开拓了海绵城市建设新思路,其城市节水工作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要求,同意上报住建部、国家发改委。     

  宁波市于2007年荣获“国家节水型城市”称号,2015年通过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近年来以深化节水型城市建设为主线,多方面推进节水工作向纵横发展,城市节水能力显著提升,逐步形成了政府引导、计划管理、市场调节、法制保障、公众参与的城市节水工作新格局。截至2018年,全市公共供水计划用水率达到90.6%,自备水计划用水率达到97.98%,中心城区再生水生产能力达52.2万吨/日,2018年再生水的使用量达到5459.37万吨。全市共有省级节水小区238个,覆盖率达到18.28%,共有105家企业被命名为省级节水型企业(单位),节水型企业覆盖率达到26.67%,节水型单位覆盖率达到11.34%,市级公共节水机构108家,实现市本级机关全部建成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节水载体形式多样。全市积极推进居民家庭节水器具改造工作,截至目前,宁波市已完成居民家庭节水器具改造11万余套,仅此一项年节水量达220多万立方米,同时以“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活动为节点,开展了全方位、多层次的节水宣传活动,增强市民的爱水、惜水、节水意识。     

  宁波市将以此次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为起点,积极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治水方针,认真落实复查反馈意见,做到突出制度保障,突出多措并举,突出全民参与。 

作者:    责编: 李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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