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象山高效有序推进水政管理工作

【字体:      】     打印     2020-10-26 18:03     来源:水利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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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讯 今年以来,宁波市象山县出动水政巡查260余人次,协调处理各类水事案件13起,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4份,立案查处2起,结案1起,罚款7万元,联合开展河道清障专项行动6次,清理地笼网600余顶,收缴水资源费1345.65万元,完成2条“无违建河道”创建工作任务。

一是严密巡查、及早发现,有效处理水事违法案件。加强全县水政执法巡查力度,落实工作主体责任,对水事违法案件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及时回应群众举报,严控涉水违法案件,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结果。执法检查主动出击,从源头抓起,早发现早处理。

二是动态监控、规范管理,水域空间有效管控。排班排点,每周不少于两次日常巡查,重点管控涉河涉堤工程情况,对基础设施项目主动对接建设单位,联合乡镇街道对擅自填埋占用水域的限期整改,集中清理,同步做好现场监督检查工作,不定期动态跟踪项目进度,及时掌握河湖及水域岸线变化情况,有效地进行区域全覆盖巡查和动态监管。

三是部门联动,合力推进,开展河湖“清四乱”行动。定期、不定期开展巡查、摸排,建立问题清单,针对发现各类问题,积极制定解决措施,协同镇乡街道及有关部门开展重点整治,借力借势,联合执法,对涉河建设存在的问题区分不同情形予以处置,对“四乱”现象和行为坚持“有乱必除,有单必销”原则。

四是全面摸排、主动作为,有序推进“无违建河道”创建工作。积极部署“无违建河道”创建工作,对目标创建河道横大河、金石引河进行河道沿岸涉水违建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立“一河一档”台账资料,加强日常巡查及无人机航拍巡查,提前发现涉水违建萌芽,及时制止新增违建,有序推进“无违建河道”创建工作。  

 

作者:    责编: 李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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