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推行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及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

【字体:      】     打印     2021-10-21 11:31     来源:水利部网站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本站讯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及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切实优化取水审批流程和水利营商环境,宁夏水利厅近日印发《宁夏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及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改革方案》)。

  通过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明确提出区域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制定项目准入水效标准,编制不适用承告知承诺制管理的项目清单,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和事中事后监管,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协调,进一步提升审批效能,加速项目落地,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单个项目建设评审审批时,不再进行水资源论证,或者简化论证材料及审批流程。变建设项目“单体评价”为“整体评价”,变企业被动承担为政府主动服务,解决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评审手续多、耗时长、费用高等问题。

  《改革方案》主要针对自治区境内现有已建、在建、拟建的工业园区、综合保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区、城市新区、养殖园区、葡萄长廊、特色小镇等,具有水资源承载能力独立评价、用水项目集中管理、用水量独立核算等条件的区域。

  一是开展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科学评估区域水资源条件及承载能力,分析论证区域需水规模、节水评价、取退水影响,制定区域水资源配置方案、用水总量控制目标、水效标准、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定不适用告知承诺制项目清单。

  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原则上五年开展一次, 若五年内区域规划或建设内容未发生重大调整,可向原审查同意机关申请延续区域评估报告有效期。近五年内已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的,在满足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可不再进行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区域若连续2年超取用水指标10%,则重新开展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相关工作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是推行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在满足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批复的水资源消耗总量、消耗强度和水耗标准等准入条件的基础上,用水主体应通过市场购买获得用水权(农业、生态、居民生活暂不购买用水权),向区域属地管理水行政部门或委托授权部门提交取水许可备案表、承诺书等相关材料,申请办理取用水手续。

  三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区域用水总量和强度监测预警管理,对已接近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管控指标的临界超载区域,要及时向有关特殊功能区管理单位发出预警通知,采取限制审批;对达到或超过水资源管控指标的,暂停新增取水审批。强化用水审计,建立用水审计机制,全面推行用水户用水行为审计,坚决遏制不合理用水和违法违规供用水行为。强化节水评价和激励,定期组织对区域内用水企业的单位水耗综合经济效益指标进行评价、排名,对排名靠前的节水先进企业采取节水奖励措施,推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强化市场信用管理,对取水单位未按承诺取水行为依法依约予以处置,建立不良信用记录,实施失信惩戒,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吊销取水许可证或停止供水等。

作者:    责编: 杨柳
扫一扫在手机端打开当前页面

访问量统计 | 排行榜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京ICP备1401055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版权所有  主办:水利部办公厅  承办:水利部信息中心

水利部总机:010-63202114  网站联系电话:010-63202558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bm20000001   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040号  投稿信箱:webmaster@mwr.gov.cn

 
      

水利部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