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初见成效

【字体:      】     打印     2016-03-25 08:27     来源:水利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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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讯 作为全国首批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许昌市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积极探索水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取得了良好成效,初步形成了河湖水系连通、园林布局合理、生态良好、引排顺畅、蓄泄得当、丰枯调剂、多源互补的崭新格局。

  一是实施城乡水务管理一体化改革。在全省率先进行城乡水务管理一体化改革,成立许昌市水务局,出台《关于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工作意见》,印发《许昌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把原住建局承担的供水、排水、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城市防汛、河道管理等职能划入市水务局,并接收污水处理费征收中心、城市供水等单位,将城市供排水、市区防汛等职能整合,成立许昌市供排水监管中心,彻底解决了困扰了多年的“多龙治水”问题,实现了水务一体化管理。

  二是建立用水总量控制制度。制定市、县(市、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全面落实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等管理制度,建立全市取水许可管理信息登记台账,切实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对接近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县(市、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指标;对已经达到或超过用水总量指标的县(市、区),停止审批新增取水指标;对未经取水许可审批的,发改部门不予立项。

  三是建立用水效率控制制度。强化对取用水大户的用水量控制和定额管理,重点抓好年取水50万立方米以上非农业取水大户的监管。推进大中型灌区及农业园区取水计量的监管。加强用水定额和计划管理,把用水定额作为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的重要依据,对不符合用水定额标准的取水申请,审批机关不得批准取水许可;对超定额用水的,严格执行水资源费累进加价制度。

  四是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颁布《许昌市入河排污口设置同意制度》,初步建立满足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要求的水量水质监测体系,合理确定各水功能区纳污能力和纳污总量控制指标。加强对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制订入河排污口和入河排污量监测方案,建立健全入河排污量统计和通报制度,对入河排污量超标地区和取水户,禁止新增入河排污口和排污量。

  五是建立管理与评估指标体系。加快水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完成了水资源管理系统服务器、终端等硬件设施的安装,许昌市水资源监测分中心数据交换平台已基本建成。出台《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暂行办法》,编制《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实施方案》。确定考核实施方案和年度目标任务,严格落实责任,把完成情况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

  六是加大依法治水管水力度。制定《许昌市水系连通工程环境保护和管理实施意见》、《许昌市水系连通工程水质考核奖惩办法(试行)》,从建立和完善环境准入、生态补偿、排污许可、闸坝调度、河道卫生、河流生态等六个方面加强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组建许昌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实行河长制,强化工程设施管理,完善督导考核机制,全方位保障水环境质量。以水资源保护、水事案件查处、清河专项执法检查、市域边界水事纠纷调处为抓手,推进水政监察执法工作。广泛开展水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增强全民节水、爱水、护水意识。

作者:    责编: 魏永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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