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曹金萍代表:建议推动农村饮水安全健康长效发展

【字体:      】     打印     2019-03-15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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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水利厅副厅长曹金萍(受访者供图)

  人民网北京3月13日电(初梓瑞)在2019全国两会上,针对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水利厅副厅长曹金萍建议,需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进一步促进、规范和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继续大力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不断提高建设标准和管护水平,推动农村饮水安全健康长效发展。

  曹金萍说,中央脱贫标准“两不愁、三保障”中,“两不愁”第一位的是不愁吃,其中包括解决吃水问题。2005年以来,国家启动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通过多年的持续努力,到2018年底,全国农村集中供水率达86%,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81%,水质达标率连年提高,农村群众基本实现了“有水喝”。

  “但由于我国地形地貌多样、地质构造复杂、地区间发展不均,农村供水仍面临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工程标准偏低、运行管护薄弱、长效运行能力不高等方面,与我国乡村振兴战略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不相适应。”曹金萍告诉记者。

  为此曹金萍建议:

  一是为工程建设和运行管护提供稳定资金来源。城市供水由于经济效益良好,水厂、加压站建设主要靠供水企业自筹资金解决,筹资途径有银行贷款、政府平台融资、财政支持等;管网建设主要依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解决(以山东省济南市为例,供水配套费为26元/平方米,行政审批窗口或住建部门先行代收再予以返还给供水企业,每年可返还企业近2亿元)。相较于城市供水,农村供水主要服务于村镇群众,经济效益差,市场吸引力弱,社会资本参与积极性不高。目前,工程建设和运行管护资金主要靠省以上财政支持,市、县财政资金给予配套,常态化、制度化安排农村饮水安全建设管理资金的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为解决此问题,可以在各级财政水利发展资金里增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支出方向等,通过提供固定、可靠的资金来源,进一步保障农村群众饮水安全。

  二是为小型供水工程良性运行管护提供政策支持。农村供水工程存在企业管理、用水合作组织管理、承包管理、用水户管理等多种方式,由企业管理的规模化供水工程,规模较大,人员专业,经济效益相对较好,基本能够正常运行。小型供水工程由于数量多、分布广、规模小、管线长、标准低,运行成本普遍偏高,水费收缴难度偏大,多数缺乏集中统一管理,日常运行经常收不抵支,影响供水保证程度。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需要改变传统的建后交由乡镇或村集体管理旧模式,建立“政府主导、属地负责、企业运营、专业管护、行业监管”新模式,由政府采取财政补贴或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化公司直接管理到工程,统一负责运行和维护,同时,行业部门加强日常监管,切实保障供水安全。

作者:    责编: 杨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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