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水利部:浙江水利厅推出9大措施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字体:      】     打印     2020-02-21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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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广网北京2月18日消息(记者刘一荻)记者今日(18日)从水利部获悉,2月15日,浙江省水利厅印发《关于做好当前水利疫情防控服务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九项举措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了实施水利审批绿色通道、延缓企业费用收缴、加快推进水利重大项目建设等9项措施,全力支持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通知》强调加强重点领域防控与服务。浙江各级水利部门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城乡供水水源、农村饮用水工程、水利风景区和水利建设工地等重点领域管理,加强对复工复产的取水、施工、监理等企业的指导帮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做好对一线水利从业人员个人防护的指导,帮助协调解决应急防护物资、建设原材料、运输和通行等问题,为推动重点建设项目有序复工、涉农企业恢复生产提供水利保障。

  此外,《通知》要求实施水利审批绿色通道。积极推行涉水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到期的取水许可证、水利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资格证书等涉水办证事项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办理;对6月底前需开工的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等行政许可事项可以依法依规实行承诺制;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乙级资质已期满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办理。

  对因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延缓企业费用收缴。经申请可缓缴水资源费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补缴的时间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对承租省级水利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免收2月、3月两个月的租金。

  记者从《通知》中获悉,为缓解企业履约压力,因疫情防控产生的工期延误,依法适用不可抗力有关规定,合理顺延工期。疫情期间,暂缓收取新承揽业务的水利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因疫情防控导致人工、材料价格重大变化,没有约定的,可依据《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示范文本(2014版)》合同条款“主要材料上下浮动超过5%时应进行价格调整”的原则合理分担风险。

  《通知》还要求深化水利技术服务,全力支持水利建设项目复工。原则上不组织集聚式的技术审查会议,尽可能采取网上办公、视频会议等方式。加强对重大水利复工项目和前期项目的分类指导,组建线上专家服务团队,提供技术帮扶、政策咨询,用足用好浙江省委、省政府和各行业部门的政策。

  按照“一项一策”原则,浙江70项在建水利重大工程将逐步有序复工。同时水利厅复工复产工作组将成立,20余人对复工项目开展蹲点指导服务,协调帮助解决复工与项目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同时,《通知》还要求制定实施水利行业服务保障专项行动,建立源头收集、协调交办、跟踪督查、效果评价和销号管理机制,形成省市县三级联动、服务对象清晰、目标任务量化的水利“三服务”。针对水利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难点、堵点,开展多专业多部门“多对一”组团式服务。

作者:    责编: 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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