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河水利委员会党组以制度建设推动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本站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按照水利部党组部署和巡视整改工作要求,2018年8月以来,海河水利委员会党组着眼全面加强党组自身建设,研究修订《中共海河水利委员会党组工作规则》,制定出台《中共海河水利委员会党组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意见》《中共海河水利委员会党组“三重一大”决策实施办法(试行)》《中共海河水利委员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请示报告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完善海河水利委员会管党治党制度体系,持续强化政治领导力,为充分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提供重要制度保证。
四项制度文件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落实水利部党组和天津市委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了海河水利委员会党组开展工作、集体决策、请示报告、自身建设等内容。其中,新修订的《中共海河水利委员会党组工作规则》是对海河水利委员会党组工作的系统性规定,新修内容完善了指导思想,增加了党的十九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巡视巡察等方面的最新精神,进一步规范了党组议事决策机制,推动党组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中共海河水利委员会党组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意见》落实“打铁必须自身硬”要求,围绕强化党组政治功能、规范领导行为、提高领导水平、发挥表率作用四个方面,明确了加强党组自身建设的12项具体任务,促进海河水利委员会党组自我锻造得更加坚强有力。《中共海河水利委员会党组“三重一大”决策实施办法(试行)》,将海河水利委员会党组“三重一大”事项细化为16项具体决策事项,并进一步明确了决策方式和程序,强调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确保重大事项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中共海河水利委员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请示报告工作的意见》分别明确了海河水利委员会党组向水利部党组、委直属各单位党组织向海河水利委员会党组请示和报告的事项,并提出严格工作要求,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保障上级决策部署落地生效。
党的十九大以来,海河水利委员会党组把制度建设贯穿党的各项建设之中,先后出台一系列制度文件,推动党组自身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干部队伍建设等进一步规范,为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提供了重要依据。下一步,海河水利委员会党组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水利部党组和天津市委有关部署,继续完善各项制度体系,大力抓好制度要求落实,充分履行政治责任,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着力推进委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新时代海河水利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