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水利委员会与湖北省检察院、长江航务管理局共同推进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

【字体:      】     打印     2018-11-07 11:50     来源:水利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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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11月2日,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在武汉召开座谈会并审议通过《关于加强协作配合推进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促进依法行政的会议纪要》。三方将发挥各自工作优势,通过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工作配合机制、干部交流机制、常态联系机制,增进保护长江生态环境工作合力,共同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湖北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郑青,长江水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胡甲均,长江航务管理局副局长魏志刚出席会议并共同签署了会议纪要。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金鑫主持会议。

  会上,胡甲均指出,近年来,长江水利委员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共抓长江大保护的总体要求,不断完善长江经济带水利规划体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流域入河排污口管理,完成对长江流域及西南诸河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现场核查,强化河湖岸线管理与保护,加快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开展长江干流岸线保护和利用专项检查行动、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点位排查督导检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和水事执法监督,统筹推进“安澜长江、绿色长江、和谐长江、美丽长江”建设,全面推进长江大保护和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胡甲均强调,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系统性的任务,需要各行业、各部门分工协作、共同发力。此次三方共建合作新机制的平台,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准确把握“五个关系”;二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着力构建统分有序、各有侧重、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三要久久为功,加强协作,全面推进公益诉讼。今后,长江水利委员会在依照法律法规和水利部授权履行流域水行政管理职能时,将主动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和建议,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长江流域公益诉讼工作,推进长江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三水共治”,共同促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为维护长江优良的生态环境不懈努力。

  结合长江水利委员会在流域水资源管理与保护、河湖岸线管理、河道采砂管理等涉水管理和执法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胡甲均表示,长江水利委员会将重点从重大水事违法案件督办、非法采砂相关案件移送、协助检察公益诉讼进行勘验检查和专业技术鉴定等三个方面加强与湖北省检察院公益诉讼的合作。

  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政与安监局、建设与管理局、河道采砂管理局有关负责人,湖北省检察院、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作者:    责编: 瑶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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