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水利委员会组织完成江西等六省(区、市)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建设验收工作
本站讯 按照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的工作部署和分工安排,长江水利委员会验收组作为水利部组织的9个验收组之一,由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杨谦任组长分为3个验收小组,于12月2日至6日分赴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西藏,对6省(区、市)水利厅(局)节水机关建设项目进行验收。
验收组在听取节水机关建设工作情况汇报、认真复核验收材料、仔细查看建设现场和开展职工节水意识问卷调查的基础上,对6省(区、市)水利厅(局)机关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建设进行计分评定,通过专家组综合评分,确认江西等6省(区、市)水利厅(局)机关均达到了《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建设标准》的各项要求,一致同意通过验收。
验收组对江西等6省(区、市)水利厅(局)在推进落实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建设各项重点任务中取得的进展和成效表示肯定,建议要进一步加强水利厅(局)机关节水监管和用水计量监测,完善节水管理制度,发挥节水监管平台的精细化管理效益,总结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建设经验,加大节水宣传教育力度。通过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建设,将水利厅(局)机关打造成“节水意识强,节水制度完备、节水器具普及、节水标准先进、节水监管严格”的节水标杆单位,为其他公共机构节水机关建设提供示范。
杨谦对节水机关建设后续工作提出要求:一要继续发扬“刀刃向内、自我革新”的精神,从自身做起,率先垂范、树立标杆;二要重视节水设施的后续运行管理、维护及作用发挥,持续推动节水机关建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提升;三是要总结经验,探索可向社会复制推广的节水机关建设模式,引领示范、带动其他行业节水机关建设工作开展;四要进一步加大宣传的力度和广度,探索多媒体、互动平台的互动融合形式,使节水理念和节水意识深入人心,营造全社会节水的氛围。
江西等6省(区、市)水利厅(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以此次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建设验收为新起点,按照水利部验收组要求,抓当前、谋长远,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总结经验,完善制度管理,强化后续维护,加强宣传展示,着力巩固节水机关建设成果,充分发挥节水机关建设“标杆”作用。
长江水利委员会节约保护局负责人,长科院、水文局、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等单位的相关专家,江西等6省(区、市)有关单位负责人及节水机关参建单位技术人员参加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