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河湖保护中心组织完成4个示范河湖建设验收

【字体:      】     打印     2020-11-27 09:38     来源:水利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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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讯 根据水利部统一部署,11月13日至11月22日,水利部河湖保护中心(以下简称“河湖中心”)组织开展了对四川省锦江(成都市段)、邛海,贵州省赤水河(遵义段),重庆市龙河(丰都段)4个示范河湖建设的验收工作。 

  为做好示范河湖验收工作,河湖中心高度重视,根据各条河湖特点,邀请相关专业的资深专家组建验收组,河湖中心负责同志分别担任验收组组长。验收组依据《示范河湖建设验收导则(试行)》,按责任体系、制度体系、基础工作、管理保护、空间管控、管护成效和示范性等7个方面进行了检查验收。验收组通过实地查看、查阅资料、问题质询、集体讨论等方式进行了严格评定,4个示范河湖建设通过验收。  

  验收组尤其注重结合各个河湖在社会、经济、生态、文化的功能定位,进一步总结各个河湖示范性、推广性经验。锦江作为“特大城市母亲河”,实施源头减污-处理回用-末端治理全链条水环境治理,开放水务市场探索河湖治理投融资模式。邛海是“城市名片湖”,实行立法保护,调整行政区划实现流域统一治理与管理。赤水河被称为“最具经济价值河”,多渠道筹措资金、积极调动社会参与,建立并落实了全社会共治共管机制、生态补偿机制。龙河按“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基础河”定位,城乡统筹发展,以示范河湖建设倒逼沿河产业布局优化调整,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齐头并进;以网格化管理为关键,打通河道管护环节“最后一公里”。 

  验收组要求,示范河湖建设各级地方政府和河湖长制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导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让示范河湖首先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要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优势,让河湖长有名更有实,形成党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上下联动的河湖长制工作格局;示范河湖建设各级水利部门要落实好“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要深入总结示范河湖建设经验和做法,结合实际,进一步优化完善,积极在各自区域内试行,并逐步推广到全国,为全国河湖管理及河湖长制工作提供示范。    

作者:谢智龙    责编: 魏永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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