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保护法(草案)》通过国务院常务会议

【字体:      】     打印     2021-10-14 16:25     来源:水利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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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讯 10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草案)》。草案突出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污染防治等制度规定,严格设定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9·18”重要讲话以后,黄河水利委员会抢抓机遇,积极开展立法前期研究,完成13项重点专题研究,向水利部报送了立法必要性研究、立项报告和制度框架草案,协助水利部向中办、国办报送立法建议。2020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对黄河保护立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李克强总理、栗战书委员长、韩正副总理提出明确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将黄河保护立法列入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国务院对黄河立法起草工作作出专门部署,明确由水利部、国家发改委牵头,13个部委参加。11月20日,水利部、国家发改委成立黄河立法起草小组,启动黄河立法起草工作。  

  黄河水利委员会党组高度重视,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先后召开4次主任办公会、2次党组会专题研究,集中14个机关部门和9个委属单位组建工作组和专家组。  

  黄河立法起草阶段,一是抢抓进度,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上级安排的10项重大专题研究任务;二是开展调研,协调沟通解决立法草案重大问题,参加全国人大环资委、水利部和国家发改委等组织的综合调研和涉及水利重点问题专题调研,组织召开流域省区立法座谈会,多次与流域九省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交流沟通;三是严谨求实,组织200多人攻坚,采取统一集中办公和各章节编写组分别集中办公等方式,前后累计提出条文建议稿26稿;四是深入梳理,整编基础资料,编写重要制度条款的支撑材料,积极回应全国人大环资委、其他部委有关立法建议,解答条文涉及的重大问题;五是借助学术平台集思广益,与河南省社科院、河南省法学会共同举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法治保障论坛,与民进中央共同创办“2021·黄河保护与发展论坛”,借助中国水利学会水法专业研究学术年会等平台,介绍宣传黄河立法主要制度设计。今年6月25日,水利部、国家发改委向国务院办公厅联合报送了《黄河保护法(草案)》(送审稿)。配合司法部审查阶段,一是黄河水利委员会3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继续深化水利行业重要制度措施的研究论证,完成5个重大问题研究成果和行业有关重要名词、概念解释;二是配合做好司法部立法调研和有关征求意见的处理建议反馈,并通过参加部际立法座谈会和协调会等方式,积极反馈黄河水利委员会关于草案修改稿的意见建议和说明;三是配合向司法部提供黄河保护治理有关立法参阅资料。10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草案)》。  

  《黄河保护法(草案)》聚焦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黄河流域六大突出问题、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五大目标任务,提出了落实黄河保护、治理和高质量发展的重点任务的制度框架和措施设计,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部署安排的重大成果。《黄河保护法(草案)》立足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总体目标,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聚焦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水资源最大刚性约束制度、水沙关系调控、促进流域发展质量提高等目标任务,总结提炼长期黄河保护治理实践中形成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建立一整套具有稳定性、长期性、充分反映流域特点的制度措施。  

  国家启动黄河立法工作以来,黄河水利委员会组织精干力量,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黄河立法起草工作提供了全方位的支撑和保障,多次受到水利部的肯定和表扬。下一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阶段,黄河水利委员会将继续配合做好黄河保护法立法相关工作,同步做好黄河保护法立法支撑材料的整编工作,为立法工作提供全方位的支撑。 

作者:    责编: 魏永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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