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管理问题
按照《地下水管理条例》规定,什么情形应当划定为需要取水的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的禁止取水范围?
《地下水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划定需要取水的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的禁止和限制取水范围。此项工作正在进行中。在地方尚未划定范围前,应按照《地下水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和《关于促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的若干意见》(国能发新能规〔2021〕43号)等有关要求规范地热能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