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管理问题
《地下水管理条例》规定的禁止取水范围和已有的规定相比有什么不同?
与《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相比,《地下水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进一步明确了地下水禁采区划定的情形,并规定除第三十五条明确的特殊情形外,禁采区内禁止取用地下水。同时,《地下水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提出了在限制开采区禁止新增取用地下水,并逐步削减地下水取水量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