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水的申请和受理
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职责由水利部门划转至生态环境部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GB/T-35580-2017)中有“入河排污设置方案论证”的相关要求,实际在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中该部分内容是否可以删除?
机构改革后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职能已由水利部门划转至生态环境部门,水资源论证中涉及入河排污口设置方案论证内容需进行相应调整。目前我部正在修订《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GB/T-35580—2017)。在有关工作未完成前,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涉及入河排污口设置方案论证内容可删除,但需做好与项目退水影响论证内容的衔接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