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水的申请和受理
水资源论证评审费由谁来负担?有何依据?
依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已取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作为行政许可事项,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的有关技术要求纳入“取水许可”。在取水许可环节,审批部门可以委托事业单位或第三方服务机构对水资源论证进行把关,产生的技术服务费可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纳入部门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