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水的申请和受理
问题
取水量多少的项目可以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表?报告表是否需要召开专家审查会?
回答
  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的具体要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整改提升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七、关于补办取水许可证的有关程序要求”中“(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部分,明确规定了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或者水资源论证表)的情形和要求,即:(1)年取用地表水50万立方米以下,以及日取用地下水100 立方米以下的非高耗水、非高污染行业自备水源的建设项目;(2)国家或地方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建设的灌区供水工程、农村供水工程、生态补水工程(河道外用水的)等建设项目,且实际建设规模与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竣工验收等文件基本一致;(3)涉及农村地区的其他小型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千吨万人以下)、小型农业灌溉取水工程(控制灌溉面积在1万亩以下)以及其他农村小型取水工程。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适用范围及论证表格式另有规定的,可从其规定。《通知》明确规定,对于提交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应召开技术审查会进行技术审查;对于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取水许可审批机关可结合其他取水申请材料一并审查,可视情况不再召开技术审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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