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水的申请和受理
问题
90年代由乡政府村集体自主修建的水厂,因历史遗留问题,无任何审批资料,是否需要进行水资源论证?
回答
  依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整改提升工作的通知》(办资管〔2021〕189号)第七条规定,对于《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施行前(2002年5月1日前)已建成取水且未进行改建和扩建的建设项目,可不进行水资源论证,但应按上述通知的规定,在取水许可申请书中对项目主要的用水环节、用水指标、节水情况等用水合理性及近五年取水量进行说明。取水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取水许可申请手续,审批机关按有关规定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进入无障碍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