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水许可管理范围
问题
A企业生产用水已办理取水许可证,另有3家水产品加工企业计划从A企业引水管线上设置取水口,并与A企业签署了用水协议书,这三家水产品加工企业是否需要办理取水许可证?
回答
  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单位和个人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除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都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按规定缴纳水资源费(税)。三家水产品加工企业用水由A企业供应,不属于《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规定的需要申请取水许可的情形,不需要办理取水许可证。根据《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取水量或者取水用途发生改变的(因取水权转让引起的取水量改变的情形除外),应当重新提出取水申请。A企业与水产品加工企业签署协议向相关企业供水,属于取水水量、取水用途发生改变,应当重新提出取水申请,经取水许可批准核发新的取水许可证。同时,根据《城市供水条例》规定,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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