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水许可审查审批
问题
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20年前企业被另一企业承包,但是原企业还存在,取水没有改变,原企业的取水许可还是原企业的名称,这种历史遗留情况属于整改类吗?应该怎么理顺手续?
回答
  属于整改类。原企业被另一企业承包,实际取水人已经发生变化,实际取水人应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向取水许可审批机关重新提出取水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该取水项目的取水许可证仍为原企业的名称,应在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中认定为整改类进行整改。如取水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且取水量、取水用途、水源类型、取水地点及退水地点、退水方式、退水量等没有发生变化的,实际取水人不需要重新开展水资源论证,可直接向取水许可审批机关申请换发新取水许可证。如该取水许可证已过期,取水项目属于无证取水,应由实际取水人重新开展水资源论证,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整改提升工作的通知》(办资管〔2021〕189号)要求,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或报告表,并申请办理取水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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