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水许可审查审批
问题
如果建设项目立项文件属于越权审批,且该立项文件的上级主管部门对越权立项文件未进行作废,那么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取水许可证(在有效期内)是否也属于越权审批?
回答
  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除流域管理机构审批的取水以外,其他取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取水许可是否越权审批应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取水许可审批权限进行判定,与建设项目立项文件是否越权审批无直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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