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水许可审查审批
问题
一个16亿立方米的煤制天然气项目,2009年由国家发改委核准。2017年,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为该项目的一期4亿立方米部分颁发了取水许可证。根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年产20亿立方米以下的煤制天然气项目不再由国家进行核准,该项目是由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取水许可审批吗?
回答
  是的。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规定,取水许可实行分级审批。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大型建设项目的取水由流域管理机构审批。虽然该煤制天然气项目2009年已由国家发改委核准,但目前国务院核准项目有关政策已经发生变化,年产20亿立方米以下的煤制天然气项目不再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范围。根据“放管服”改革要求,该项目按新的政策和地方取水许可审批事权划分,由具有管辖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取水许可审批机关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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