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用水监测计量统计工作
问题
现有生态公益林约4万亩,建有引水灌溉工程。生态环境用水是否计入到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内?
回答
  应纳入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除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都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利用引水灌溉工程为生态公益林提供灌溉用水,属于利用取水工程或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的情形,应当办理取水许可证。根据《用水统计调查制度(试行)》有关规定,该类生态环境用水应纳入用水总量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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