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用水事中事后监管
某企业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中包含施工期间取水,并通过技术审查,企业已取得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但未取得取水许可证,该企业在这期间用水(基础建设用水,施工期生活用水)是否属于违规取水?
视情况而定。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规定,单位和个人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除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都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其中,建设项目取得取水许可申请批准文件,申请人方可兴建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的,申请人应当向取水审批机关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根据以上规定,企业建设项目根据取得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方可兴建取水工程(设施),进行项目建设期内施工、生活等取水,在取水工程(设施)自开工建设至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的期间内,该取水工程(设施)运行产生的取用水资源的行为认定为合法取水。取水工程(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的,企业应当依法向取水审批机关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否则属于违法取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