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用水事中事后监管
用水定额为确定取水许可水量的重要依据,用水超定额后便可能会出现超许可行为,故实行完“超定额部分累进收取水资源费”后,是否还需要进行行政处罚?
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规定,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取水的,对超计划或者超定额部分累进收取水资源费。以上“定额”是用水定额,是指根据国家和地方确定的生产单位产品或提供一项服务的具体用水量标准;超许可水量取水是指取水单位超过取水许可证载明的取水量。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规定,“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取水”均不属于超许可水量取水的违法行为。“对超计划或者超定额部分累进收取水资源费”属于水资源费征收的计费管理要求,而不是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