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费(税)征收管理
一火核电项目自2021年6月起至今一直处于停产状态,无取水生产。该企业在2022年期间曾利用水泵抽取河水,用于启动水泵,避免水泵长时间停用导致损坏,实际取水并未进入主要生产工艺或生产环节。针对该部分水量是否算项目发电生产用水?若不算项目火电生产用水的,待今年6月中旬已停止取水满2年,是否可注销其取水许可证?
企业为防止设备损坏、未进入生产环节的取水不应算作生产发电用水,但应按照用水统计调查制度要求,纳入用水统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连续停止取水满2年的,由原审批机关注销取水许可证。由于不可抗力或者进行重大技术改造等原因造成停止取水满2年的,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可以保留取水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