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费(税)征收管理
问题
某小区2018年4月办理了取水许可证并缴纳了水资源税,该小区在2018年4月以前的违法取水行为现在是否可以再进行处罚?是否需要补缴水资源费?
回答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对于存在违法取水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存在应交水资源费未交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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