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管理机构未统一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实行承诺制管理项目是否需单独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答: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开发区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工作的意见》(办水保〔2020〕23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0〕161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开发区未统一开展监测的,开发区内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项目应当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