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建设项目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后去哪里报备?
答:《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第53号令)第二十二条规定,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水利部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并报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出具备案回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规定,对生产建设单位报备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完整、符合格式要求且已向社会公开的,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出具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证明,并在门户网站进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