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已达2年以上的,还需要开展自主验收吗?
答:对2011年3月1日之前投产使用(或竣工验收)的项目,不要求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对2011年3月1日之后投产使用(或竣工验收)的项目,按照征占地面积和扰动规模分类处理。其中,征占地面积不足0.5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1千立方米的项目,不要求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征占地面积在0.5公顷以上5公顷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千立方米以上5万立方米以下的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提交自主验收意见即可;征占地面积在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的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但可简化为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评估,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评估报告结论应为不存在水土流失问题)。收到评估报告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开展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发现存在水土流失问题的,应当责令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可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生产建设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