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资格
问题
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继续教育的要求是什么?如何选择继续教育机构?继续教育学时如何要求?
回答

  答:(1)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继续教育的内容包括监理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相关技术标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继续教育形式包括面授培训、远程(网络)培训及学术会议、学术报告、专业论坛等。

  (2)为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提供继续教育服务的机构,应当具备与继续教育目的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教材和人员,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如实出具继续教育证明,载明继续教育的内容和学时,并加盖机构印章。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可根据本条选择符合要求的继续教育机构。水利部鼓励继续教育机构为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免费提供远程(网络)培训。

  (3)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继续教育每年应不少于30学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超出1年期限申请初始注册的人员,申请当年继续教育应不少于30学时。被注销注册后重新申请注册的人员,自被注销注册当年至重新申请注册当年,继续教育平均每年应不少于30学时,或近三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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