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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廊桥名义违法违规进行商业用房开发 官山廊桥项目被湖南省拆除取缔

2021-02-25 09:05

  一、项目基本情况

  官山廊桥项目位于湖南省郴州市临武县,建于珠江流域北江一级支流武水河。2017年5月,临武县与某企业签订招商合作协议,2018年9月项目动工建设。官山廊桥长59.4米、宽30.4米,以廊桥项目名义开发建设商业用房,设计在桥面建设商业用房共4层,高24.03米,房屋总面积9992平方米,总投资近1亿元。

  2019年5月,湖南省审计厅对临武县进行审计时指出,临武县在河道建设廊桥进行商业开发,影响河道行洪安全,且低价出让土地,造成国有资源流失。2019年10月,省水利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成联合调查组开展调查,实地调查时,项目A区已完成桩基和一层部分房屋建设,B区主体基本封顶,商业用房已预售1822平方米,企业获得预售收入1884万元。

  二、湖南省联合调查组认定的违法违规情况

  联合调查组调查提出,该项目临武县虽经过了考察研究、专家论证、行政审批、集体决策等相关程序,但在立项、审批、建设过程中存在建设方擅自变更并违规施工、防洪影响评价报告有质量缺陷、职能部门工作有瑕疵等问题。桥墩阻水率高达37.4%,严重超过《湖南省涉河桥梁水利技术规定(暂行)》6~7%的要求。

  联合调查组调查认为,该项目建设对所在河段防洪安全构成了较大影响。违规调整规划,将两岸堤防作为商业用地出让。开发商无偿占用了河道上空空间,形成了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事实。项目建设过程中,临武县水利、国土、住建等职能部门在部分工作环节存在瑕疵。考虑廊桥项目现状对工程河段防洪安全构成较大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四十二条“对河道、湖泊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防汛指挥机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强行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的规定,联合调查组建议临武县政府依法依规限期拆除现有商业廊桥,恢复河道行洪能力;加强监管,督促做好后续整改,全面摸排、举一反三,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三、清理整治情况

  湖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官山廊桥问题整改,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作出批示,提出明确要求。临武县成立由县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整改领导小组,出动300余人、挖掘机10台次、装卸车20辆,投入300多万元开展拆除工作。同时,临武县预先垫付退还商户购买商铺资金,组织力量依法追缴项目违规预售资金,确保拆除工作安全、平稳、有序进行。2020年年底,官山廊桥拆除工作全面完成,武水河恢复了河道原貌和行洪能力。

  附图:

官山商业廊桥A区(拆除前)

官山商业廊桥B区(拆除前)

拆除A区

拆除B区

官山商业廊桥全面拆除

责编:魏永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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