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李纪恒书记的批示精神,内蒙古自治区拟于7月17日~23日派出四个督察组,对各盟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7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河长办组织召开2018年第一次河长制湖长制督导检查动员会,会议由自治区水利厅副巡视员王亚东主持,督导检查组全体人员参会。会上,自治区河长办就我区河湖长制开展情况,此次督导检查范围、采取方式、重点内容和进度安排做了详细的说明。最后,王亚东要求各督导检查组要落实组长责任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配套规定,明确组内人员责任分工,要根据各盟市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全面总结各地好的做法和经验,查找工作中的不足,指导地方改进完善,各组要在督导检查一周后,形成书面材料报自治区河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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