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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水利厅召开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调度会议
      2018-10-09 16:21  

      本站讯 9月29日,辽宁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省河长制办公室副主任孙占和主持召开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调度会议。会议传达了全国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及北方片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交流会议精神,听取了省辽凌河局和厅直单位关于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汇报和有关意见及建议,安排部署了下一步工作。

      孙占和指出,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是水利部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改善河湖生态环境的具体行动之一,也是河湖治理保护工作最有效、最直接的工作举措,更是水利部门的一项长期的、系统的工作任务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重要契机。各地区、各部门务必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把河湖“清四乱”行动作为对党中央和辽宁负责、对历史负责、对事业负责、对全省百姓负责的重要任务来抓,要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集中力量、集中时间统筹解决河湖“清四乱”问题,为辽宁省生态文明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孙占和要求,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要以解决问题为目标,逐河湖进行摸排,建立台账,边查边改、立行立改、限期整改,实行销号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各地区、各部门要真抓、敢抓、会抓,坚决防止层层打折扣。要突出抓好调查摸底、清除整改、达标验收三个关键步骤。一是进一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厅直各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和工作职责,指导好市、县河湖“清四乱”调查摸底工作,逐河湖排查“四乱”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措施。二是进一步落实属地责任。按照“谁的孩子谁抱走”“谁的问题谁处理”原则,河湖“清四乱”的责任主体是沿河地方政府,也是各级河长的工作任务。厅直相关单位要进一步调动沿河属地积极性,做好统筹协调、问题汇总、跟踪督办、检查验收等工作。要将各地排查的问题清单通报给当地总河长、河长研究解决。对发现的问题能立即解决的要立即解决整改,对于不能立即解决的问题,要制定计划限期整改。要建立河湖管理长效机制,切实发挥好各级河长的作用,不能出现“前治后乱”。同时,对问题瞒报漏报、弄虚作假、解决不彻底等行为,一经发现通报给当地政府或相关河长。三是做好抽查暗访工作。辽宁省厅按照“四不两直”原则,组织厅直相关单位对各地河湖“清四乱”调查摸底和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抽查暗访,并将结果与“大禹杯”考核、省对市绩效考核、资金计划分配等挂钩,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实行“大禹杯”考核“一票否决”。四是做好动员推进工作。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要早行动、早见效,辽宁省厅将组织召开全省河道建设管理和“清四乱”专项行动专题会议,进一步安排部署具体任务,务求取得实效。

    责编:杨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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