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我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推进力度大、河湖管理保护成效明显,在全国各省排名前5名,国家将给予我省1个市、1个县(市、区)激励名额。根据《水利部关于请组织推荐河长制湖长制激励市县的通知》(河长办函〔2020〕1号)部署,对照《水利部关于印发对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水河湖〔2020〕10号)明确的两大类11项评价标准,在2019年度河长制湖长制考核结果基础上,综合考虑2019年度河湖保护管理成效、河长制湖长制创新推进等情况,我省推荐三明市及泉州市永春县作为2019年度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真抓实干成效明显激励市、县。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2月20日至2月2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省河长办。
联系电话:0591-87712676
传 真:0591-87721295
福建省河长制办公室 福建省水利厅
2020年2月20日
责编: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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