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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简报2018年第65期(总第238期)
      2018-07-13 15:02  

      水利部部署开展全国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

      水利部近日部署,自2018年7月20日起,在全国开展为期一年的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对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清理整治,推动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取得实效,切实维护河湖健康生命。

      水利部统一部署的“清四乱”专项行动范围为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湖泊。其它河湖,由各地参照水利部文件精神自行组织开展。水利部要求,各地要全面摸清和清理整治河湖管理范围内“四乱”问题,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2018年年底前专项行动见到明显成效,2019年7月19日前全面完成专项行动任务,河湖面貌明显改善。同时,不断健全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切实保障防洪安全和生态安全。

      本次“清四乱”专项行动以《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等重要文件为依据,重点对围垦湖泊,未依法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围垦河道,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等“乱占”问题;河湖非法采砂、取土等“乱采”问题;乱扔乱堆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等“乱堆”问题;河湖水域岸线长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滥占滥用,违法违规建设涉河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乱建”问题进行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分为摸底调查、集中整治、巩固提升三个阶段。

      水利部要求,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在河长、湖长组织下,牵头负责本行政区域“清四乱”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共同推进,确保专项行动达到预期效果。

      下一步,水利部将根据专项行动进展情况,不定期组织开展暗访、飞检、抽查、重点检查,对发现的隐瞒不报、弄虚作假,以及不作为、慢作为、工作组织不力的,将约谈、通报、在媒体公开曝光有关地方、单位及其责任人,并视情况通报给有关省级河长,提请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责编:李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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