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建立五级湖长体系
今年以来,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水利部贯彻落实<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浙江省迅速开展湖长制相关工作,在河长制工作基础和框架下,将全省4500多个湖泊(水库)纳入湖长制实施范围,建立起省、市、县、乡、村五级湖长体系,设立4000多名湖长,其中,各级湖长由政府负责同志担任,水库湖长原则上由水库安全管理政府责任人担任。同时,及时摸清湖泊、水库基本情况,建立“一湖一档”,编制“一湖一策”方案,紧紧围绕水域空间管控、岸线管理保护、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水环境综合整治、生态治理和修复、执法监管等任务,着力构建与现有河长体系密切衔接的湖泊(水库)管理保护机制。经省治水办(河长办)组织开展省级验收,确认全省已全面建立五级湖长体系,并通过《浙江日报》向全社会公布。
下一步,浙江省将全力推进湖长制六大任务,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加强科技支撑,全面提升湖泊(水库)管理保护水平。到2020年底,全省主要湖泊(水库)水功能区水质进一步提升、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面达标;重要湖泊(水库)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100%;1平方公里以上湖泊、大中型水库完成管理范围划界,着力构建湖泊(水库)健康保障体系。
责编: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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