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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第68期--福建省建立健全“五个一批”监管机制 促进河长湖长履职尽责
      2020-01-09 16:22  

    福建省建立健全“五个一批”监管机制

      促进河长湖长履职尽责

      2019年以来,福建省建立健全“五个一批”监管机制,督促、鼓励市县乡各级河长、河道专管员和相关部门履职尽责,加快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河湖环境持续优化。1—9月,全省12条主要河流水质总体为优,优良水质(Ⅰ~Ⅲ类)比例达97.2%,同比上升2.1%;小流域优良水质比例为89.9%,同比上升7%;木兰溪跻身全国首批17条示范河湖。

      一、定期通报一批。在各地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建成河湖长制综合管理平台,开通24小时统一监督电话96133,聘请第三方进行常态化巡查暗访,及时发现问题、收集意见。分区域、流域及时梳理问题并专项通报,2019年共通报5批次1208个问题,其中,重点问题在省流域河湖长制工作现场会上集中通报。

      二、会商约谈一批。一是及时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对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小流域水质提升、河湖“清四乱”、落实小水电生态下泄流量等四个攻坚行动进展、任务完成及销号情况进行会商。二是对中央环保督督察期间群众信访件涉及的252件河湖问题进行分析,与各设区市进行会商。三是对个别断面水质不稳定、水质下降的区县进行会商,对国控断面未达国家考核要求、断面水质恶化的县区进行约谈,共约谈19人次。

      三、挂牌督办一批。一是对群众反映强烈、整改进度滞后的242个河湖“四乱”问题挂牌,出台整治标准,每月跟踪督办,全面整改销号。二是对新闻媒体曝光的霞浦护城河、福清龙江、古田白溪、闽侯门口工业区、宁化矿山整治、水口库区水葫芦整治等问题进行现场督办,整改工作有序推进。三是对有违章搭建、畜禽养殖的10个“无人岛”进行集中整治,共清理违章搭建40处3056平方米、垃圾约2万立方米。

      四、依法查处一批。一是立法定则。省政府颁布实施《福建省河长制规定》,明确涉河涉湖违规的行为及罚则。二是司法衔接。在省市县三级检察院驻河长办联络室全覆盖基础上,努力推动全省法院驻河长办联络室全覆盖。2019年,全省累计开展联合执法218次、行政执法履职监督31件,发出检察建议69份,落实53件。三是执法联动。建立河道专管员与水政执法队伍协同联动机制。省水利厅扫黑办与公检法联合开展打击非法采砂行动,2019年取缔非法采砂点、堆砂场138处,没收采砂船8艘,罚款167.94万元。四是流域协作。闽江、九龙江、敖江逐步建立起流域司法协助机制,闽东北协同发展区五地法院签署了闽江、敖江流域生态司法保护协作框架意见。

      五、严肃奖惩一批。一是对单考核。将河长制工作纳入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效能考核体系,优化考核评估指标体系,联合省效能办制定《2019年河长制考核评分细则》,对照年初下达的任务清单、责任清单进行严格考核。二是正向激励。将河长制考核结果与河道专管员以奖代补资金分配、小流域“以奖促治”专项治理资金、省十二条主要河流流域生态补偿金等省级及以上财政资金安排,以及安全生态水系等涉河项目安排挂钩,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地区给予倾斜。三是典型推广。组织开展首届“最美基层河长”“最美民间河长”评选活动,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发动广大群众评选出“最美基层河长”、“最美民间河长”各10名,示范形成全民皆河长的管河护河格局。四是追责问责。今年已对10名因河湖长制工作履职不力的人员进行了追责。

     

     

    责编:王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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