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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治水再行动 推进城乡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计划
      2018-09-25 16:51  

      本站讯 江苏省苏州市制定出台《关于深化湖长制实施方案》,全面实施湖长制。9月18日,苏州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湖长制下阶段推进措施。

      据介绍,“方案”主要体现了3个特点。一是湖泊的特殊重要性,湖泊是蓄洪储水的重要空间,是重要的自然资源和生态资源,在地理上涉及行政区划多,在管理上涉及部门多,与河流相比,湖泊管理保护难度更大。二是河湖共治,市级建立湖泊联席会议制度,由湖泊最高层级湖长负责召集相应市(区)级湖长、出入湖河道河长、市级相关部门,统筹推进河湖共治,强化入湖河道水质提升,严控湖泊取水及出湖河道水量。三是分类指导,根据湖泊的自然特性、功能定位,提出通过连通河湖水系、滨湖带湿地恢复、优化岸线利用等措施,打造太湖、阳澄湖、傀儡湖、尚湖水源涵养中心、澄湖等古镇古村湖泊群、金鸡湖等城市湖泊群、游湖等乡村湖泊群。

      下一阶段,苏州市河长办将会同有关部门着力抓好4方面工作。一是建立网格化,沿湖行政村两委负责同志担任网格长。二是调整湖长设置,除已明确由市领导担任湖长的17个湖泊外,其他湖泊按“方案”确定的湖长设置原则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告。三是编制生态美丽湖泊群建设规划,制定水源地湖泊、古镇古村湖泊、城市湖泊、乡村湖泊生态美丽湖泊建设标准,编制重点湖泊岸线保护利用规划。四是完善河湖共治方案,深化一湖一策,实现河湖系统治理。

      新闻发布会还传出信息,苏州市将成立高质量推进城乡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推进城乡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计划。

      据介绍,“三年行动计划”重点突出3方面内容。一是突出系统治理,提出“网厂湿一根轴,水气泥一盘棋,市县镇村一张网”的治理思路,明确了初雨污染治理和尾水湿地再净化等治理要求,体现全流程控制、全周期维护、全方位监管的特点。二是突出标准提升,按照生活污水“应收尽收、应治尽治、高标准排放”的要求,着力完善体制机制、优化设施布局、提升治理标准,至2020年底,城镇建成区基本消灭雨水排口非雨出流和直排点,大力推进零直排区建设,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8%以上,集镇区(含被撤并乡镇集镇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2%以上,农村地区生活污水治理率力争达到90%以上,切实发挥城乡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污染物减排作用。三是突出标杆引领,力争在污水收集、厂网运行、尾水提标、信息支撑等方面达到国内一流水平,开展“智水苏州”信息化平台建设,提高城乡生活污水治理信息化水平。(惠玉兰 廖东生)

    责编:魏永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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