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清理整治的函》(办建管函〔2018〕676号)要求,长江经济带11省(直辖市)迅速对排查出的河道管理范围内的1376处固体废物进行清理整治,截至11月30日,已完成清理整治1345处,经地方进一步鉴别后为非固体废物或者不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固体废物点位20处,剩余待清理整治固体废物点位11处。其中,上海、浙江、安徽、湖南、贵州等5个省(直辖市)已全部清理完成,江苏省剩余2处、江西省剩余1处、湖北省剩余2处、重庆市剩余1处、四川省剩余2处、云南省剩余3处固体废物待清理。
长江经济带11省(直辖市)固体废物清理整治清单汇总表
未完成清理整治固体废物点位清单(11处)
责编: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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