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8年中国技能大赛——第六届全国水利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字体:      】     打印     2018-07-13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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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总工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会,水利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实施中央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大力培育和弘扬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引导广大水利职工苦练技能、岗位成才,不断推进水利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加快推进新时代水利现代化提供坚强的技能人才保障,水利部人事司、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中国农林水利气象工会全国委员会决定联合举办“2018年中国技能大赛——第六届全国水利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职业和参赛人员
    竞赛职业为水工闸门运行工。
    参赛人员为水利行业从事水工闸门运行一线技术技能工作的在岗人员。
    二、竞赛标准
    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闸门运行工》(2009年修订)高级工及以上的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要求,竞赛分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部分进行。
    三、竞赛步骤
    竞赛分预赛和全国决赛两个阶段进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部门会同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总工会负责组织本地区预赛工作,水利部直属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的预赛工作。预赛须于2018年9月底前完成。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部门和水利部直属单位负责推荐各竞赛职业(工种)预赛优胜者参加全国决赛,决赛的具体实施方案另行通知。
    四、奖励办法 
   (一)对全国决赛前3名且为职工身份的选手,报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授予“全国技术能手”称号。 
   (二)对全国决赛第1名的选手,按有关程序申报“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三)对全国决赛第4至第15名的选手,由水利部按照《全国水利行业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办法》(水人事〔2008〕578号)的规定授予相应称号。
   (四)对全国决赛前15名的选手,晋升相应职业资格。对未取得高级工资格的可直接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已取得高级工资格的可直接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其中,第1—3名的选手如已取得技师资格的可直接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五)对全国决赛前30名的选手,颁发名次证书;对其他选手颁发参赛证书。
  (六)竞赛设优秀组织奖。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水利部直属单位中,评选出5个组织较好的单位,授予“2018年中国技能大赛——第六届全国水利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优秀组织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水利部直属单位竞赛的奖励办法自行确定。
    五、竞赛组织
    为加强对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的领导,水利部人事司、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中国农林水利气象工会全国委员会共同组成“2018年中国技能大赛——第六届全国水利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委员会”;组织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评判委员会,分别负责具体组织安排、协调指导工作和各项赛务工作。竞赛承办和协办单位可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负责竞赛的具体实施工作。
    各地区、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在水利职工中开展一次普遍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赛前训练,鼓励和支持更多一线工作人员参赛。要通过竞赛促培训、促学习,带动和激励广大水利职工苦练技能、岗位成才,人人争当技术能手。
    在实施过程中有何问题请与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010-63204626,63202994(传真)

                 水利部人事司 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中国农林水利气象工会全国委员会

                                                  2018年7月9日

作者:    责编: 喜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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