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2018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的通知

【字体:      】     打印     2018-07-09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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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水利建设质量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47号)和《水利部关于修订印发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水建管〔2018〕102号),经研究,定于2018年8—9月开展2017—2018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以下简称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二、考核内容

  2017年7月1日—2018年6月30日各地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情况。具体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详见《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2018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办建管〔2018〕70号)。

  三、考核组织

  (一)自我评价

  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和2017—2018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结合本地区水利建设质量工作实际,将2017—2018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情况自评报告(报告提纲见附件1)及相关材料(材料清单目录见附件2)、考核年度内在建项目清单(见附件3),于2018年8月10日前报水利部建设管理与质量安全中心。

  (二)集中核查

  2018年8月15—30日,组织总体考核工作组,依据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的自评报告等,集中开展总体考核。同时,根据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的在建工程项目清单,按照工程类型、规模选取5个在建水利工程作为考核抽查对象。

  (三)实地核查

  水利部组建16个核查组,于2018年9月30日前对所选项目及集中核查涉及的有关问题进行实地核查。核查组组长由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建设管理与质量安全中心和各流域管理机构有关负责同志担任,专家从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核查专家库中抽取。具体组成人员和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考核工作取得预期效果。各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明确考核工作的联系部门和联系人,同时推荐2名建设管理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业务骨干(高级职称或副处级以上)担任考核核查专家(见附件4),于7月16日前报水利部建设管理与质量安全中心。

  五、联系人

  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 胡忙全 夏明勇

  电话:010-63202711  63202807

  传真:010-63202685

  邮箱:zxzl@mwr.gov.cn

  水利部建设管理与质量安全中心 韩绪博 黄  玮

  电话:010-63204035  63204335

  传真:010-63204321

  邮箱:jianshechu@mwr.gov.cn

作者:    责编: 李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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