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印发关于推动河长制从“有名”到“有实”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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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河湖〔2018〕243号

  2018年6月底,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面建立河长制,河长制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责任体系初步形成,实现了河长“有名”,全面推行河长制进入新阶段。为推动河长制尽快从“有名”向“有实”转变,实现名实相副,取得实效,水利部研究制定了《关于推动河长制从“有名”到“有实”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联系人:水利部河湖管理司

               李春明    付  健

  电  话:010-63203224

              010-63204542

  水利部

  2018年10月9日

作者:    责编: 杨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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