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推进部分专用水文测站纳入国家基本水文站网管理工作的通知

【字体:      】     打印     2018-11-26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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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加强水文测站管理,强化站网整体功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和《水文站网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44号),拟推进部分专用水文测站纳入国家基本水文站网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水文站网管理。水文站网管理是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的一项重要行政管理职责,水文测站报批报备是水文站网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切实履行对水文站网的管理职责,充分发挥水文站网的功能和作用,更好地支撑经济社会发展。

  二、优化调整国家基本水文站网。国家基本水文站网是国家骨干站网,需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及时进行充实完善。当前,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等项目建设的专用水文测站已大量投入运行,站网管理任务日趋繁重。

  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对投入运行的专用水文测站,逐站开展分析论证工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将其中满足国家基本水文测站条件,符合为公用目的统一规划设立、能够为积累国家基础资料长期连续观测、具有良好区域代表性、测站基础设施设备符合建设标准、满足相关测验精度和技术要求的部分专用水文测站,在全面完成基本建设程序并经稳定运行检验后,按照测站审批管理流程,分阶段逐步纳入国家基本水文测站管理。

  三、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水文测站报批报备是依法加强站网管理的一项长期工作。各单位要按照测站分类分级管理要求,加强动态管理。对拟纳入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一般水文测站)管理的专用水文测站,按照审批程序,将流域管理机构管辖的测站,报水利部行政审批受理中心,由我部受理审批;其他测站,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将审批结果(文件)报我部备案管理。

  请各单位认真梳理现有专用水文测站中符合国家基本水文测站条件的站点,并填写近期拟纳入国家基本水文站网管理的专用水文测站统计表(详见附件),于2019年3月底前报我部。有关测站审批文件实时报送我部备案。

  联系人:水文司 吴梦莹

  电 话:010-63202221

  邮 箱:wumy@mwr.gov.cn。

水利部办公厅

2018年11月7日

作者:    责编: 瑶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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